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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4-12-3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市审计局对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市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民生保障等22个审计项目。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扛起“走在前、做示范、多作贡献”责任担当,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强富美高”新无锡现代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财政政策积极有为,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政策支撑,落实稳增长10条、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22条等政策措施资金保障。各类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230亿元,惠及各类纳税人缴费人138.6万户次。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力度,市级统筹拨付资金近100亿元,对上争取地方政府债券271亿元。聚焦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推进“智改数转”,市级安排资金16.4亿元,推动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持续改善民生福祉,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持续保持高水平民生投入,有力保障市政府60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全市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的比重近80%。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支持文体事业发展,优化“一老一幼”服务体系,加快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事业,市级投入资金达到67.7亿元,有效提升了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大力支持科技创新、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打造创新人才高地,市产业创新研究院成立运行,引进大学生10.5万人、高层次人才1.3万人,发放稳岗返还6.2亿元,惠及企业13万户、职工173.8万人次。

  ——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统筹发展和安全。聚力支持打造区域一体、城乡协调的“美丽无锡”,推动312国道快速化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新一轮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等“美丽幸福河湖”工程,支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市级安排资金达到84.6亿元。强化粮食保供、安全生产等领域工作部署,市级拨付资金14亿元,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支持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

  ——抓紧抓实问题整改,审计作用持续彰显。坚持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一体推进,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市本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市委审计委员会专题听取了整改落实情况及取得成效汇报。截至2024年5月末,2023年审计全年查出的1044个问题中已整改“销号”960个,整改完成率91.95%,通过整改直接促进增收节支7.74亿元、盘活资产资金11.48亿元,推动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53项,在推动健全整改工作机制、深化重点领域系统性治理、加强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方面取得积极成效,金融运营、医疗采购、重点地区工程建设管理等领域成效较为明显。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情况

  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60.8亿元,支出543.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12.7亿元,支出252.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33.1亿元,连同动用上年结余后支出370.7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专项资金执行率较低。在117个二级专项资金中,19个二级专项资金执行率低于75%,占专项资金预算总金额10.66%。二是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督促分解不够及时。2023年收到的2笔省级专项资金,分解下达时间超过60天,金额合计6776.12万元。2023年4月收到的省级“服务贸易量质提升”“现代商贸流通建设”专项资金,截至审计时尚未确定资金分配方案,1647.26万元资金滞留在市级。三是财政财务基础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2家事业单位未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范围。市委党校等4家单位未及时公开部门整体绩效和专项绩效评价结果。

  (二)经开区财政管理情况

  2023年,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5.65亿元,支出65.1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56.1亿元、支出156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不够严格。2023年末1.64亿元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部分转移支付分配下达不及时,1.81亿元上级指标拨付间隔时间超过60天,至审计时仍有4994.18万元未办理支付或结转。二是产业政策不够细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标准单一,未能对首次认定、期满重新申报和外区迁入等进行分类分档管理;贴息贴保项目针对性不强,对贷款补贴类型未作明确规定。未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限项限额要求,部分企业获得奖补种类与“每年支持总数不超过2个”的政策规定不相符。4个科创飞地管理制度不健全,已入驻企业有未签约和未在经开区工商注册情况。三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较为粗放。截至2023年末,部分项目处于暂缓或取消状态,项目计划科学性不足。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市级80家一级预算单位和178家下属单位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大数据审计,并重点审计了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非税收入征收和管理方面

  一是水土保持补偿等收入征管不到位。市级38个建设项目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89.58万元;对政策调整研究论证不及时,未确定河道堤防工程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二是广告阵地(设施)收益权出让和管理不到位。现有的捆绑打包及长期限出让模式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广告公司参与度不高,终端客户未参与拍卖;国企转卖价与终端市场价偏离较大。三是考古调查勘探收入管理机制不完善。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对部分已完成勘探的土地储备项目,未能将考古调查勘探费及时收款到位。

  (二)预算执行方面

  一是部分专项资金涉及项目未有效实施。部分单位工作缺少系统性谋划,导致项目未能在当年度落地实施,涉及资金6320万元。二是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跟踪监管不到位。4个地区收到2306.14万元专项资金后,未及时拨付相关单位,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未进行跟踪监管。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一)省级以上重点开发区招商引资协议履约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调查了8个省级以上重点开发区316个项目,涉及协议投资额人民币3212亿元、美元178亿元,并结合重点会展论坛审计关注了签约项目履约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前期准备不足未能有效落地。2个开发区3个项目因征地拆迁等原因未能及时供地,项目推进缓慢。无锡经开区1个项目因项目排污等原因未能落地。二是部分开发区未建立有效的履约跟踪监督机制。2个开发区7个项目未按协议考核即兑现奖补资金884.42万元。3个开发区3个项目未达到协议约定的考核目标,开发区尚未追回相关奖补资金及投资款9450.65万元。三是会展签约项目绩效评估机制不健全。个别会展未能建立签约项目的跟踪对接机制。

  (二)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政策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调查了2020至2022年招投标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抽查了宜兴市、锡山区、滨湖区等下辖11个镇街、1721个招投标项目,涉及合同金额137.1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EPC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部分项目招标人需求不明确,不适宜采用EPC模式。由于实施条件不具备、建设内容未稳定,审计抽查的部分EPC项目超工期,最长达460余天。二是部分项目竞争组织不充分,过程管理不严格。6个项目利用与主体工程无关且占比极小的特殊工艺,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进行招标,导致提前圈定竞争范围和价格竞争不充分。6个项目违规直接发包、8个项目肢解项目规避招标、3个项目未在法定平台招标,涉及金额8825.09万元。10个镇街288个项目违规自行内部邀请招标,涉及金额3.01亿元。三是部分投标单位涉嫌围标串标,属地行政监管不严格。部分投标人不以中标为目的提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部分投标单位文件制作机器码、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号一致,涉嫌违法围标串标。部分地区的监管部门电子化行政监督能力薄弱,部分交易平台未能及时采集投标相关信息和主动监测串通投标行为,对投标串标行为失察。

  (三)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为促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审计调查了政银担产品的主管部门、合作银行等政策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金融支持小微企业产品政策不够完善。市级部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产品与省级普惠金融产品的扶持对象重合度较高。与其他政策性贷款产品相比,锡信贷综合成本较高,投放效果未达预期。信保基金政策表述不清晰,347家企业申请多项政银担产品、贷款总额超过限额。二是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力度不够。3家银行虚增小微企业数量和贷款规模。部分银行小微企业“首贷”户数下降,中长期贷款规模减少、占比下降。部分银行普惠小微贷款未达30%要求,新增普惠小微贷款平均利率较高,信用贷占比较低。三是部分银行贷款资料审核不严。某商业银行未充分审核企业的资质,向2家中型企业发放“小微贷”1200万元。

  (四)美丽河湖和重点环境治理项目质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调查了各地区和部门全面推进美丽河湖行动实施、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重点任务落实不全面。全省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发现我市排污口问题113个,截至审计时仍有63个问题由于等待检测、雨污分流改造未完成等原因整改未达到时序进度。京杭大运河支浜控源截污存在薄弱环节,7家工业企业存在雨污混排、水管混接渗漏情况,影响大运河支浜水质。二是项目过程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重复拆建或建成后闲置低效,管护单位疏于日常管理且开启频率低。部分项目造价控制不严,4个地区14个项目未严格核减导致多结算303.3万元。7个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三是项目组织安排不严谨。对美丽幸福河湖的测评把关不严,项目重点安排不合理,部分地区对水质不达标河道未优先落实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等水质提升措施。项目安排缺乏跨市(县)区统筹,部分交界河道治理质效不高。

  四、民生和专项审计情况

  (一)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重点审计了2022年至2023年9月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扶持政策成效不明显。少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不明显,部分孵化成功企业无社保缴纳记录。部分公益性岗位处于空置状态,空置率较高。二是就业扶持资金发放不精准。“一次性扩岗补贴”扶持对象是首次就业高校毕业生,但对吸纳非首次就业高校毕业生的1203家企业发放补贴281.7万元。三是就业对象管理不到位。部分获得就业岗位补助的企业申报信息不实,多获得奖补资金90.94万元。部分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已不在岗或离职,仍申领到财政补贴33.56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重点审计了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住房公积金方面。一是公积金提取的监管机制不健全。2021至2023年,17名职工通过签订和撤销购房合同的手段,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289.75万元;19名职工在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业务时,提取金额超过购房款28.49万元。二是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不严格。部分新注册企业未及时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基数。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面。一是维修资金归集不到位。对个别开发建设单位欠交维修资金催缴不力,企业破产后难以追回。二是维修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在维修资金“知情难”“使用难”问题上着力不够,部分维修项目表决投票、公示等环节不规范,小区电子投票APP使用率不高,维修项目支付环节时效性不高。

  (三)大运河自然资源资产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情况审计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重点审计了大运河无锡段国土空间管控、文化遗产保护与文旅融合发展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大运河国土空间管控监管不严。10个地块存在违规占用土地建设停车场、硬化路面、搭建房屋的情况;1个企业4921.19平方米违章建筑未拆除到位。个别涉水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二是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不完善。4个地区未出台文物保护员制度,文物巡查执行不到位。个别地区文物保护监管不到位,个别文物本体损毁;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估制度执行不到位,涉及文保单位建设未经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三是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不规范。个别地区中标金额1381万元的2个污水管网项目未规范招标;3700万元上级补助资金未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实施单位。2个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建设进度滞缓;游客集散中心尚未有效发挥预期功能。

  (四)农业产业园区运行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调查了2家国家级和3家省级农业产业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园区管理机制不完善。4家园区与镇街权责界定不明确,管委会缺乏统筹协调能力,较难独立履行园区管理职责。政企关系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园区运营公司与属地政府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不清晰,资金结算不及时,收益不能有效覆盖公司日常管理支出。二是园区资产管理不到位。2家园区部分项目建设完成后资产闲置或利用率低,涉及金额1157.25万元。2家园区内部分企业因经营效益较差,未及时缴纳租金425.87万元。4家园区资产出租程序不规范,部分土地、房屋等资产未公开招租,个别资产租赁价格偏低。三是项目建设不规范。1家园区投资6900万元的产业园服务项目,合同未对投资回报等进行细化约定,项目运营亏损后无法要求中标单位承担责任。2家园区4个招引项目因不符合土地政策中止,导致赔偿企业损失374.55万元。

  (五)2022至2023年重点审计项目查出问题整改质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纳入本次专项审计调查的重点审计项目40个,共涉及1049个问题的整改,重点调查了67家单位557个问题的整改举措和整改成效。截至2024年5月末,1049个问题中已整改“销号”960个,整改完成率91.52%;因历史成因复杂、整改涉及面广等原因暂作“挂号”的89个问题,市审计局正在通过交流会商、现场指导等方式持续督促整改。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未能全面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少数单位仍存在对审计整改重视不够、督办不力、被动式整改等问题,导致整改未见明显进展。如:个别地区整改结果报送不实,21块基本农田仍未恢复耕种;两个街道整改督办不力,闲置超过3年的97.96万元补贴资金未及时安排盘活使用;部分地区和单位对整改要求落实不到位,未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二是未能推动系统性整改和协同整改。少数单位仍存在建章立制与防错纠偏“两张皮”,重“当下改”轻“长久立”等问题,导致问题“屡审屡犯”,如:3家单位对整改出台制度的执行不到位,内控管理流于形式,同类问题依然存在;3家单位就事论事整改,未举一反三规范管理,仍存在资金管理粗放等问题;个别单位与其他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不足,导致个别资产仍长期闲置,未能形成整改工作闭环。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在部门预算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中重点关注相关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经营性资产未规范管理。1家单位存在停车场、商铺等经营性资产未批先租、房租未足额收取、公开招租流于形式等问题。二是部分单位资产基础管理不到位。3个部门未按规定开展资产盘点清查工作,存在账账、账实不符情况。

  (二)国有企业资产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对无锡市级及锡山区、滨湖区国有企业2020年至2022年稳增长及防风险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5家市属企业和4家区属企业。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国有企业监管有待强化。10家国有企业未确认主业范围;4家集团未按规定压减管理层级,下属仍有5级子企业90家、6级子企业5家。国资监管部门对所监管企业外部监管发现的问题未统一扎口管理,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系统建设进度滞后;存在国企借款担保、对外投资等监管制度不健全情况。少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个别企业未制定“三重一大”制度,个别企业未设立审计委员会。二是部分重大投资审慎性不够。一些股权投资、资产收购和PPP等项目研究论证不充分,投资风险和收益不匹配,部分企业账面浮亏、资产闲置和应收账款未按期收回情况较为突出。个别集团收购影院收购定价无依据,收购以后长期亏损且资不抵债;对所收购企业投后管理不到位,个别企业经营管理混乱。三是业务经营存在管理风险。2020至2022年,抽审的企业中发生风险事项7件,重点表现在:类金融业务管控不到位,对关联方客户投放过于集中,业务审核和项目评审形同虚设,增信措施不到位,存在潜在损失可能。在缺乏风险控制情况下开展“平台贸易”业务,在对方未履约情况下仍单方面执行合同,致使国有资金面临损失风险。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市水利局领导干部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重点审计了水资源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不到位。2017至2023年,因自备水源使用数据未能协作共享,导致部分自备水源企业污水处理费未能征管到位。二是水资源监管存在不足。未加强对全市取水行政许可审批质量的检查监管,2022年以后审批的延续取水许可证,未按规定建议核减取水许可年取水量。

  六、审计建议

  (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促进经济运行回升向好

  一是重视收入征管质量。完善部门间税费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探索公共数据要素价值实现机制,挖掘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新财源,做到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应减尽减。二是强化政策协调配合。加强财政政策与产业、投资、外贸、消费等政策协调联动,聚焦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优化政策组合,切实提高政策执行力和实施效果。三是强化重大项目管理。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前期准备工作,严格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既有效发挥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又要科学论证、控本减负。

  (二)聚力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强化财政支持和保障能力

  一是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将零基预算管理改革推向深入,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动态优化支出结构,增强重大决策部署保障能力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二是加大国有“三资”盘活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和资产,在国有资产和资源有偿使用方面杜绝跑冒滴漏。三是推动过紧日子常态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论坛活动等非刚性非急需支出,把更多财力用在“三保”和民生等紧要处。

  (三)聚焦国资提质增效,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一是统筹谋划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完善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明确企业功能定位和改革发展目标,大力压缩管理层级,压减股权层级,减少管理户数,集中优势资源做大主业、做强实业。二是加强过程管理促进效能提高。完善风险研判、风险评估、防控协同机制等风险防控机制,严守财务边界和业务边界,强化风险防控责任和追责问责措施,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三是创新完善国资监管机制。加强实时性、穿透性、智慧化监管,推动形成涵盖各治理主体及纪检监察、国资、财政、审计等部门协同联动的国企“大监督”格局。

  (四)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促进问题标本兼治

  一是压细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深入研究问题和明确整改要求,关注问题整改实效,推动审计整改成果转化,有效杜绝敷衍整改、纸面整改、虚假整改。二是强化重点领域系统治理。对于国资、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注重举一反三、系统施治,从政策制定、制度执行、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责任落实等环节入手,推动堵塞漏洞,避免问题“屡审屡犯”。三是强化考核问责提升审计整改效能。强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实行正向激励和考核相结合,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考核问责机制,对屡审屡犯、整改不力等情节严重的要提请约谈问责,倒逼提高整改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