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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无锡市审计局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23 13:3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30/2023-00045
发文日期
2023-10-23
公开日期
2023-10-2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审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经济,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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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2年度无锡市审计局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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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审计方面的规章草案,贯彻执行上级审计机关制定的审计政策、审计指南。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县)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县)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市(县)区党委政府共同领导市(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市(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市(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市(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协助市级组织部门管理市(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法规与审理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电子数据审计处、财政审计处、绩效督查处、行政事业审计处、农业农村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金融审计处、企业审计处、涉外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处、无锡经济开发区审计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无锡市审计局本级。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省审计厅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委决策部署,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各项工作任务取得积极成效。局获评省审计厅“五个强审”三年行动先进单位、设区市审计部门综合考核第一等次,6个审计项目获评省优、数量全省第一,3篇重点课题获省级表彰、为历年首次,28份审计报告、建议、专报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31次,研究型审计进展情况获省审计厅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全年完成审计项目75个,照单全收上级交办任务14项,促进增收节支23.37亿元,推动出台完善制度70余项。其中科创载体、核酸检测、盘活“三资”、养老机构和困难群众救助等重点审计项目建议均纳入市委市政府决策范畴,审计价值更加彰显。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系统性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一是聚焦盘活国有“三资”,着力推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完善机制,促进增收节支超过16亿元,盘活闲置房地产40余万平方米,加快供而未用、批而未供土地盘活4000余亩。二是聚焦服务疫情防控,开展核酸检测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推动完善议价机制和结算机制,促进提升检测资金使用绩效。三是聚焦创新动能培育,提出建立“科创载体平台的标准化服务清单、入驻科创企业的个性化服务菜单、合作孵化机构的复合化评估表单”三项清单管理服务机制的审计建议,获市委市政府和相关地区领导高度重视,已纳入相关政策制度。四是聚焦保障粮食安全,跨年度开展涉粮领域专项审计,揭示违法违纪突出问题,助力守牢粮食安全底线。五是聚焦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全环节审计监督,跟踪审计重大建设项目117个,涉及投资总额1020亿元。

  (二)坚持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审计建设性作用进一步发挥。一是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督促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整改合同259份,清理欠付工程款1.57亿元,清退违规收费或应退未退保证金2000余万元。二是聚焦兜底民生保障,开展困难群众补助救助资金审计,揭示61个问题,帮助503名困难群众享受到应有保障。三是聚焦养老服务发展,统筹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和长期护理险审计项目,推动出台养老机构膳食服务管理指引,促进资金管理更清、养老服务更亲、护理保险机制更合理。四是聚焦东西协作战略实施,开展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审计,促进对口支援政策措施落实,助推受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认真开展“经济体检”,审计监督全覆盖得到不断深化。一是为规范权力运行履职尽责,对20名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高效履职。二是为城市综合治理保驾护航,围绕防范风险、疫情防控、财政运转、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加大审计力度,提出的300余条审计意见建议全部被采纳,有力提升了审计全覆盖的层次和水平。三是为提升覆盖质效深化研究,狠抓重点项目“一项目一课题”,9个课题成果获奖,首次获评省审计厅优秀课题,首次获评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大会二等奖,首次获评审计署干部教育学院A级优秀教学案例。

  (四)加强“五型”机关建设,队伍战斗力实现进一步提升。一是推动理论武装彰显成效,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化理论学习、提升理论素养,获评全市县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点。二是推动党建品牌有声有色,构建全市审计系统“1+4+7”党建品牌矩阵,锡审春雷、梁溪益友等11个子品牌各具特色,机关党建和党建品牌建设做法在《江苏审计简报》刊载。三是推动队伍建设坚强有力,坚持“紧班子、强中层、带基层”,强化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局获评江苏省文明单位,6人获省、市表彰,5人荣立三等功,5人入选全省大数据审计公关团队、人数全省第一。

  第二部分 无锡市审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090.3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56.74万元,减少6.98%。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6,090.3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6,090.3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56.74万元,减少6.98%,变动原因:人员经费政策性调整及金审三期项目建设费减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6,090.39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6,090.3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56.74万元,减少6.98%,变动原因:人员经费政策性调整及减少了金审三期项目建设费。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6,090.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90.3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6,09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8.55万元,占71.56%;项目支出1,731.84万元,占28.4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090.3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22.35万元,减少6.48%,变动原因:人员经费政策性调整及减少了金审三期项目建设费。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090.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5,569.79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5%。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972.83万元,支出决算2,85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经费政策性增加。

  2.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231.76万元,支出决算11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疫情原因,会议和外出业务培训减少。

  3.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年初预算1,732.36万元,支出决算1,59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实际付款时工程项目完成工作量与预算工作量存在差异。

  4.审计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27.58万元,支出决算21.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8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金审三期启用后,等保测评费用由省审计厅保障。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07.92万元,支出决算2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增加,缴费基数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03.96万元,支出决算108.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增加,缴费基数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52.11万元,支出决算15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60.41万元,支出决算296.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2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住房改革支出政策性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402.07万元,支出决算41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住房改革支出政策性调整。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378.79万元,支出决算30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0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住房改革支出政策性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4,358.5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175.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83.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090.3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2.35万元,减少6.48%,变动原因:主要是减少了金审三期项目建设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4,358.5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175.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83.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8万元,变动原因:接待批次和人数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1.6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44.3%,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疫情原因,接待批次和人数减少。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7万元,接待8批次,167人次,开支内容:公务接待来锡人员;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42.67%,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疫情原因,部分会议改为网络形式,未产生会议费支出。2022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个,参加会议22人次,开支内容:审计科研课题中期研讨会。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26.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8.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32.36%,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疫情原因,取消外出业务培训。2022年度全年组织培训8个,组织培训16人次,开支内容:参加市委党校任职班及公务员初任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83.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3.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3.03万元,减少22.43%,变动原因:差旅费较上年度减少。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9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部门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731.84万元;本部门共开展1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6,090.3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反映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审计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