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湖湾湿地保护区建设四期工程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3-09-28 16:3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30/2023-00040
- 发文日期
- 2023-09-28
- 公开日期
- 2023-09-2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审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经济,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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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贡湖湾湿地保护区建设四期工程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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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无锡市审计局对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太湖新城集团)实施的贡湖湾湿地保护区建设四期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贡湖湾湿地保护区建设四期工程经无锡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实施建设。工程位于太湖新城环太湖高速公路以南、大溪港以西、许仙港以东区域,规划占地面积172万平方米。项目2020年8月整体完工。
二、审计结果及评价意见
经开区管委会和市太湖新城集团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参建各方密切配合,积极推动项目建设,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较为完整,基本真实反映了项目管理和财务收支状况。但在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项目招投标、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送审金额6.15亿元,审定项目建设成本合计5.18亿元,核减9683.41万元。审计还发现,该项目存在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部分项目未公开招标,个别合同签订不规范,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四、处理情况及审计建议
审计要求经开区管委会根据审计结果调整项目建设成本,建议经开区管委会、市太湖新城集团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合同管理以防范履约风险。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相关单位已对项目建设成本进行调整。同时承诺在今后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规定,加强合同签订和施工现场的规范管理,做到项目建设合法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