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无锡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印发2022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5 16:0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30/2022-00068
- 发文日期
- 2022-12-15
- 公开日期
- 2022-12-15
- 文件编号
- 锡审党组发92022)3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审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经济,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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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中共无锡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印发2022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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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政策,为进一步优化我局中层干部队伍结构,结合我局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制订了《无锡市审计局2022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无锡市审计局党组
2022年12月12日
无锡市审计局2022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政策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形成本次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选任职位
本次选任处长2名,副处长2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工作表现好。工作勤奋,履职认真,成效明显,群众公认度较高;
3.能力素质好。忠于职守,勤勉好学,一专多能,工作能力强;
4.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勇于担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5.符合拟提拔职位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二)资格条件
1.处长的任职资格条件
(1)任副科职或三、四级主任科员(三、四级主管)累计满2年,或一、二级主任科员(一、二级主管)转任(任职满半年);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副处长的任职资格条件
(1)任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员)职务满3年,或四级主任科员(四级主管)转任(任职满半年);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以上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2年11月30日。
三、方法步骤
(一)动议和沟通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综合考虑我局职位空缺及符合条件人员等情况,由人教处拟订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
谈话调研推荐在全局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中进行,按职数1∶1比例进行推荐。
会议推荐采取召开全局干部大会进行,按职数1∶1比例进行推荐。参加推荐的人数不得少于全局公务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组织考察
局党组综合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及一贯表现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发布考察预告后实施。
局人教处组成考察组,考察组成员为:尤云岳、朱光、王艺、伍志刚。
考察谈话在局中层副职以上及相关干部中进行。考察谈话按照突出政治标准的要求,重点考察人选的道德品行、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同时加强作风和廉政考察。
对考察对象,还需按照《关于在全市推行党员干部任前政治体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政治体检(参与测评人员为全体干部)。政治体检以“健康”为刚性标准和底线要求,对政治体检诊断为“亚健康”“不健康”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四)民主测评
局人教处组织全局干部以无记名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由考察组进行汇总统计后报局党组参考。
(五)征求意见及查核
局人教处负责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资料、廉政情况等进行核查或向有关部门核实。同时履行查核个人事项报告、审核干部档案,查核信访举报等程序。
正科职考察对象,需由本人及家属共同对“三龄两历”、个人有关事项及八小时以外的廉政情况作出书面承诺,未承诺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确定拟选拔任用人选
局党组综合民主推荐、考察情况(党员干部政治体检情况)、民主测评、征求意见、档案核查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选。
(七)公示
对拟任用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谈话
由局党组指定班子成员与拟任用人选进行谈话。
(九)审核备案及全程纪实
公示期间未收到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提拔的,报市委组织部相关部门备案审批。
(十)发文任职
经市委组织部备案并全程纪实同意后,以局党组名义行文任命并办理任职手续。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
(十一)材料归档
选拔任用过程中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及时归入干部档案。
四、时间安排
2022年12月12日启动实施。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人教处具体负责工作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选拔任用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并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搞本位主义、不投人情票。对跑官要官、私下拉票的,一经发现或有举报并经核查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二)充分认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参与,正确对待,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和群众监督。
(四)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为开展2022年度领导班子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提供依据。
监督电话:
市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 81824610 18811998862
局机关纪委 81823388 1301362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