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1-06-1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为保证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各项公开及时、全面、有效。特建立政务公开民主评议、考核制度,并由政务公开监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一)民主评议制度 政务公开督察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特邀审计监督员及被审计单位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评议。评议内容应包括各类公开事项的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有效,群众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是否畅通,落实和反馈是否及时等方面。
(二)定期考核制度 政务公开督察办公室每半年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进行总评,并将总评结果纳入对单位科室及个人的考核中。考核内容包括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责任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能情况、各项公开内容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公开等。由监察办公室将评议结果和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建议,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由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抓好落实。
本制度由无锡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