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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贤河湿地四期工程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1-05-1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20年9月起,无锡市审计局对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 和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太湖新城集团)实施的尚贤河湿地四期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尚贤河湿地四期工程经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建设。项目位于尚贤河两侧,丰润道以东、尚贤道以西、清源路以南、具区路以北,占地面积约35.66万平方米,主要实施内容为河道疏通、环境绿化、配套设施等。项目于2010年12月开工建设,2013年10月主体工程交工验收。

  二、审计结果及评价意见

  原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太湖新城集团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够与施工单位等各参建方密切配合,积极推动项目建设,提供的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状况。但在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及招投标规定的执行、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送审金额2.55亿元,审定金额2.45亿元,核减1008.39万元。审计还发现,该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审批手续,景观绿化设计等3项内容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部分项目先实施后签订委托合同,个别工程变更造成损失浪费,超付拆迁费,部分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不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的问题。

  四、处理情况及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核减和超付拆迁费的问题,无锡市审计局出具了审计决定,要求经开区管委会调整项目建设成本,市太湖新城集团收回超付的拆迁款。

  审计建议经开区管委会和市太湖新城集团严格履行各项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招投标规定,加强对工程合同、变更、档案的规范管理,提高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的质量和时效。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经开区管委会已对项目建设成本进行调整。同时,承诺在今后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严格履行各项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招标规模实施公开招投标,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工程合同、变更、档案、决算编制的管理,确保建设项目规范实施。

  截至目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市太湖新城集团已收回超付的拆迁款。同时,承诺在今后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加强对建设资金支付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审批制度,提高建设资金的效率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