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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新城方庙浜一期环境工程项目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0-11-18 16:3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30/2020-00075
发文日期
2020-11-18
公开日期
2020-11-18
文件编号
锡审发〔2020〕12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审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经济,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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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太湖新城方庙浜一期环境工程项目审计结果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20年1月起,无锡市审计局对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实施的太湖新城方庙浜一期环境工程(以下简称方庙浜一期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方庙浜一期工程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实施建设,批准概算1.42亿元。项目位于五湖大道东侧,工人文化宫以南,和谐路以西,显云路以北,包括方庙浜环境整治和工人文化宫周边绿化配套工程,总占地面积2.04万平方米。原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为项目法人,具体由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太湖新城集团)负责实施。项目于2012年8月开工建设,2013年9月竣工验收。

  二、审计结果及评价意见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太湖新城集团在建设过程中,能够与参建各方密切配合,项目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完整,会计资料真实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状况。但在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规定的执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送审金额7295.78万元,审定金额7287.94万元,核减7.84万元。审计还发现,该项目存在未批先建, 未按规定执行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建设程序,工程设计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前期费用和财务费用批准概算与实际完成情况差异较大,项目竣工决算编制不及时,工程地质勘察、道路工程设计等工作实施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问题。

  四、处理情况及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核减的问题,无锡市审计局出具了审计决定,要求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调整项目建设成本。

  审计建议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加强管理,并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对项目建设成本进行了调整。同时,承诺在今后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实施公开招投标,确保概算编制的准确,及时编报竣工决算,严格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程序,确保项目规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