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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贤河湿地二期工程项目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19-10-31 11:4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30/2019-00060
发文日期
2019-10-31
公开日期
2019-10-3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审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经济,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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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尚贤河湿地二期工程项目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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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18年11月起,无锡市审计局对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实施的尚贤河湿地二期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尚贤河湿地二期工程经市发改委批准建设,批准概算5.61亿元。项目北邻吴越路,南接震泽路,东至会展中心,西至新城商务办公用地,总占地面积约31.8公顷。该项目于2009年10月开工建设,2015年8月交工验收(2018年9月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无锡市审计局)。

  无锡市审计局按规定委托无锡恒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的绿化景观工程结算实施了复审。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在建设过程中,能够与施工单位等各参建方密切配合,积极推动项目建设。项目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完整,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状况。但在项目建设程序的规范化、招投标规定的执行、建设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5.75亿元,审定金额5.62亿元,多计1359.81万元。

  审计发现问题如下:

  1.该项目的方案及初步设计、咨询服务以及部分工程施工等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2.该项目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新建道路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该项目个别工程未签订或后补签施工合同。

  4.该项目个别项目工程款超付。

  5.该项目部分苗木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

  四、处理情况及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核减及工程款超付的问题,无锡市审计局出具了审计决定,要求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按审定金额调整项目建设成本,及时收回超付的工程款。同时,审计建议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严格履行各项基本建设程序;及时签订各项施工合同;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避免损失浪费。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已按审定结果调整项目建设成本,并收回超付的工程款。同时,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诺在后续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各项基本建设程序,及时签订各项施工合同,规范资金拨付,加强现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