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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审计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1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29号令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11号令修订,修订后的《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受理申请机构

  无锡市审计局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本机关的办公地址:无锡市市民中心4号楼711办公室;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1823365;传真号码:81823334;邮政编码:214131;网址:http://sjj.wuxi.gov.cn

  二、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无锡市审计局网站上在线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电子版《申请表》可在无锡市审计局网站上下载。

  (2)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无锡市审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在网上下载或自行复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申请人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收到申请的党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并做好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告知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告知书;

  (3)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如需延期答复的,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在1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取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依申请公开要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无锡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五、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

   

  六、无锡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真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无锡市审计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锡审发〔2015〕10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