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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项目双主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2 10:4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30/2019-00034
发文日期
2019-04-12
公开日期
2019-04-12
文件编号
锡审发〔2019〕5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审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经济,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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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无锡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项目双主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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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审计局,市局各处室: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科技强审”的工作要求,持续提升大数据审计项目的质量,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审计项目双主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审计局

                                2019 年4月 12 日

 

 

审计项目双主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大数据审计优势,争创省审计厅大数据优秀审计项目,依据《全市审计机关推进“科技强审”工作举措》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项目双主审是指针对涉及大数据分析应用要求较高的审计项目,在审计组中同时设置项目业务主审和大数据分析主审。

  第三条 各市(县)、区审计局及市局业务处室于每年年初根据审计对象的特点和相关工作安排自主选定当年的大数据审计项目。大数据审计项目的选立要求为:审计对象的信息化程度高、信息系统多、业务数据多、外部数据关联性强,适合开展大数据分析。大数据审计项目实行双主审制。

  第四条 大数据分析主审必须具有一定的任职能力,熟悉大数据审计的基本要求、了解大数据审计的操作流程、掌握大数据审计的相关技术,原则上由各市(县)、区审计局及市局业务处室的大数据审计分析团队成员担任。

  第五条 大数据审计项目应于实施前填写《大数据审计项目双主审申请表》,经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后实施。各市(县)、区审计局及市局业务处室应将申请表交市局计算机处备案。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大数据分析主审的人员配置,在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工作要求中明确双主审职责分工。

  第六条 大数据分析主审在审计期间负责审计对象及相关数据的采集、存储和管理。根据审计对象的业务基本情况解读并整理相关数据。

  第七条 大数据分析主审负责在审计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现场数据分析小组,分配数据分析任务,指导组员搭建分析环境,开展具体数据分析。

  第八条 项目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的现场负责人根据审计方案和实际情况制定大数据审计思路。大数据分析主审按照提供的审计思路组织并开展大数据审计分析,并在审计项目现场结束前向审计组提交数据分析报告。

  第九条 审计组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延伸核实。项目业务主审梳理认定核实结果,填写《大数据分析结果认定情况表》一式两份。一份保存于审计项目档案中,一份报送市局计算机处留存。

  第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无锡市审计局计算机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大数据审计项目双主审申请表

            2.大数据分析结果认定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