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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9 11:1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30/2018-00095
发文日期
2018-11-09
公开日期
2018-11-09
文件编号
锡审发〔2018〕14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审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经济,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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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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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依法审计,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无锡市审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审计局

  2018年11月9日

  

无锡市审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依法审计,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开、公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有关政务公开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方式,依法将审计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法制综合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工作。各相关处室依照处室职责,做好行政执法公示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下列行政执法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

  (一)审计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权限和依据;

  (二)行政处罚依据、种类、范围、幅度,当事人姓名(名称)、违法事实、处罚决定、执行情况;

  (三)行政强制依据、种类、权限、范围、条件,当事人姓名(名称)、事实与理由、结果;

  (四)行政裁量标准;

  (五)行政相对人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等权利;

  (六)审计机关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网址等;

  (七)举报投诉方式、途径;

  (八)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

  第六条  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涉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执法公示内容的准确性、一致性。

  第七条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内容的保密审查机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不予公示。

  第八条  行政执法公示主要采用以下方式:

  (一)本级政府或本单位网站公示;

  (二)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公示;

  (三)进点时在被审计单位适当地方公示。

  除前款规定的公示方式外,审计机关可以采用发布公告、印发公示册、公示卡、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等辅助方式。

  第九条  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应当及时更新,自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内部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