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9 11:1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30/2018-00095
- 发文日期
- 2018-11-09
- 公开日期
- 2018-11-09
- 文件编号
- 锡审发〔2018〕14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审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经济,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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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无锡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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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依法审计,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无锡市审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审计局
2018年11月9日
无锡市审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依法审计,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开、公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有关政务公开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方式,依法将审计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法制综合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工作。各相关处室依照处室职责,做好行政执法公示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下列行政执法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
(一)审计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权限和依据;
(二)行政处罚依据、种类、范围、幅度,当事人姓名(名称)、违法事实、处罚决定、执行情况;
(三)行政强制依据、种类、权限、范围、条件,当事人姓名(名称)、事实与理由、结果;
(四)行政裁量标准;
(五)行政相对人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等权利;
(六)审计机关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网址等;
(七)举报投诉方式、途径;
(八)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
第六条 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涉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执法公示内容的准确性、一致性。
第七条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内容的保密审查机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不予公示。
第八条 行政执法公示主要采用以下方式:
(一)本级政府或本单位网站公示;
(二)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公示;
(三)进点时在被审计单位适当地方公示。
除前款规定的公示方式外,审计机关可以采用发布公告、印发公示册、公示卡、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等辅助方式。
第九条 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应当及时更新,自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内部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