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审计局部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16 13:4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30/2018-00016
- 发文日期
- 2017-11-16
- 公开日期
- 2017-11-1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审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经济,审计,机关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审计局部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干部选拔培养工作的意见》(锡组发〔2017〕8号)和市“789”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作推进会精神,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审计事业创新发展,根据本局编制职位职数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拟选拔任用部分年轻中层副职干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及《无锡市审计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锡审发〔2015〕25号)为依据,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紧紧围绕我市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和“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审计事业发展需要,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重视抓好80后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年轻审计干部队伍,为审计事业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职位职数
根据目前本局中层干部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本次选拔任用副科级领导职务3名。
四、资格条件
(一)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忠诚审计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理论政策水平、审计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审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保证市委市政府的大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的决议在本部门得到贯彻落实。
4.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政廉政、以身作则、敢于担当、勇于创新,自觉接受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科学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执行能力,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团结同志。
(二)任职资格
1.近三年内,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受到局以上单位(部门)嘉奖、立功等表彰奖励的,或被评为审计能手、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给予优先;
2.任科员职务三年以上,或副主任科员转任;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7年9月30日。
五、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由人教处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局党组研究和市委组织部同意,并经市编办、市人社局职数审核和市委组织部青年干部选配专项预审同意后实施。
(二)召开会议。召开全局干部动员大会。
(三)自愿报名。由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自愿到人教处报名, 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
人教处负责对《报名表》及有关情况的审核,并将个人工作小结公示5个工作日,供民主推荐时参考。
(四)民主推荐。根据《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实施办法(试行)》(锡组发〔2014〕54号)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形式。
会议推荐,按职数1∶1比例无记名填写《民主推荐表》(另发)。参加推荐的人数不能少于全局公务员人数的80%。个别谈话推荐,在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中进行,也按职数1∶1比例进行推荐。
(五)确定考察对象。局党组根据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结果,研究拟定考察对象,并按职数1∶1比例公告考察对象人员名单。
(六)组织考察。由人教处根据《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锡组发〔2014〕53号)组织实施。
全局干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对测评对象总体评价优秀和称职票数达不到80%的,不得提拔。
开展考察谈话;进行任前档案审核;出具廉政鉴定;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形成考察材料,提出任用意见;有关需要事前报告的事项,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
(七)党组决定。局党组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考察结果,结合局中层干部配备实际需要,综合研究完善人事方案,召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其中提拔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职务晋升资格审核。
(八)任前公示。对拟提拔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实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复核。对公示和复核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复核审批、行文任命、任前谈话等手续程序,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六、时间安排
2017年10月起。
七、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由人教处具体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办理资格审核、情况汇总、组织考察及发布公告等事宜,对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纪实。同时欢迎全体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八、工作要求
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充分认识对年轻干部选拔培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参与,正确对待,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的有关规定,未经局党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选拔任用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第八派驻纪检组监督。
(三)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搞本位主义、不投人情票。对跑官要官、私下拉票的,一经发现或有举报并经核查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讨论等情况, 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认真做好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为开展2017年度领导班子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