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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解读《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13 09:4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30/2017-00059
发文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1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审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经济,审计,机关
文件链接
内容概述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解读《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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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把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落到实处,旗帜鲜明地为想干事、能干事的领导干部撑腰鼓劲,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并于9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

  《办法》明确容错纠错的原则和范围。按照“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的原则,以是否符合上级决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判断的标准。主要针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对符合决策程序,没有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等容错免责条件,有容错免责情形的,予以容错免责处理,不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责任。

  《办法》明确5种容错免责情形:一是上级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先行先试,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或按规定进行报告备案的;二是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三是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为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四是面对急难险重任务,不推诿、不扯皮、不观望,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因情况复杂出现失误错误的;五是其他适用容错免责处理的情形。

  《办法》明确不予容错的情形。一是重大违纪违规、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严重经济数据造假、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损毁的;二是有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财政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嫌疑的。

  《办法》明确实施容错免责的程序。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可按照文件规定提出申请,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按照文件规定也可提出建议。审计部门通过审计业务会议,集体讨论能否容错免责,并将结果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重大事项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按照市委市政府决定执行。

  《办法》实施以来,无锡市审计局在对某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单位设立的考试中心在用编方面存在问题。该单位根据《办法》规定,提出容错免责申请,指出设立考试中心,实行考、培分离属于上级鼓励的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其过程也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备,符合《办法》规定的免责情形。对此,该市审计局按《办法》要求,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实、认定,并召开审理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容错免责,有效鼓励了创新。

  《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党中央“深化改革,推进创新,鼓励干事,宽容失误”要求的实际举措,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有利于把严格管理与真心关爱结合统一起来,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打消顾虑、轻装上阵,真正形成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大胆改革、积极作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