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制度

无锡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1-06-1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第一条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所有处室。
  第三条 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涉密的不公开、公开的不涉密的原则。
  第四条 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由局保密委员会负责,切实做好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承办人拟定意见、办公室主任审查、主要领导批准三个层次进行。
  第六条 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过程中,出现有争议和不明确事项是否涉密时,应送市保密工作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