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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8-04-1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无锡市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意见 2007年11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和改进审计机关作风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切实发挥审计机关职能作用,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加强管理,树立审计机关“廉洁、勤政、高效、文明”的良好形象,根据《无锡市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结合全市审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政务公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审计为准则,以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服务无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社会公众对审计执法的监督为目标,以构建严格的法治规范、协调高效的审计管理机制为保障,以现代化的科技手段为支撑,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审计机关政务公开成果,推进审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审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2.坚持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原则。 3.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 4.坚持实事求是、简便宜行、讲求实效、便于监督的原则。 5.坚持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原则。 目标任务: 落实“执政为民、公正执法、阳光作业、提高效率”的政务公开总体目标,审计机关实行政务公开围绕“一条主线”,构筑“两个系统”,落实“三项工作”,实现“四大目标”。 (一)一条主线:紧紧围绕依法审计这条主线,建立健全制度完备、公开公正、运转协调、职责明确的审计机关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两个系统:构筑审计工作的责任与制度系统,建立促进审计机关依法行政的信息化支持系统。 (三)三项工作:强化对审计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努力遏制消极腐败现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规避审计风险;严格依法管理审计事务,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四大目标:通过推进政务公开,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审计机关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体系;建立依法行政、监督有效、效率优先、管理科学的审计管理体制;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审计干部队伍;创一流的工作业绩、树一流的审计形象。 二、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审计政务公开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由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相关会议的召集、需要公开内容的确定和重要公告的签发,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副局长根据分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审核把关;办公室、人教处、纪检监察室、法制处、分别就机关管理、人事管理、廉政管理和法律法规及重大审计事项的公开各负其责。各县区审计机关可参照以上组织形式,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审议确定本单位政务公开目录、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2、审议需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重大公开事项;3审议决定涉及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任,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主要职责:1、修改、完善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2、及时提醒督促各责任处室上报各类公开事项;3、对经审核批准的公开事项,按照规定的时限、范围和形式进行公开;4、做好政务公开有关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5、负责处理在本单位主动公开的项目之外,群众要求公开的项目的申请;6、负责收集、整理、反馈社会各界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7、参加政务公开工作民主评议与考核工作;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 由纪检组长任组长,成员由局纪检监察室全体成员组成。 监督小组主要职责:1、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巡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方案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建设性意见;2、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交政务公开民主评议、考核工作制度及方案;3、组织评议考核与年终总结工作;4、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事项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 (一)对社会公开的内容 1、法律法规公开。凡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审计法律和规章向社会公开。 2、机关职责公开。审计机关工作职责、内设机构、科室职责分解向社会公开。 3、社会监督公开。审计机关受理与审计相关的申诉、求助、咨询、投诉和举报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开,对于实名举报人来信、来访、来电反映事项的处理情况和结果向举报人公开。 4、审计纪律公开。审计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向社会公开。 5、审计计划公开。审计年度工作重点及工作计划向社会公开 6、审计程序公开。审前调查、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查证;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等程序向被审计单位公开。 7、被审计单位的权利公开。被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拥有的发表意见、申请审计听证、审计复议、审计诉讼等权利向被审计单位公开。 8、审计事项公开。审计项目所涉及的范围、主要内容、审计组成员、审计时间、审计方式等向被审计单位公开。 9、审计处理公开。审计机关对查出的违纪违规事实、问题性质的认定、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向被审计单位公开。 10、审计结果公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进行工作报告。除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经同级政府批准,对于特定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向本行业及相关部门公开;对于公众普遍关注的审计事项及审计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予以公告。11、审计决定执行及整改情况公开。审计决定是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的法律文书,被审计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并将落实整改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及时跟踪督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将整改结果通过适当的渠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整改成效显著的单位应予肯定,对整改不力、甚至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和个人,除采取法律措施外,应当公开曝光。12、审计人员监督途径及责任追究公开。审计人员的廉洁与否关系到审计执法质量和效果,对审计人员的监督途径及责任追究公开,让审计人员接受公众监督。今后,凡有审计人员违法执法或者违反审计纪律的,一经查实,即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被审计单位或者举报人。(二)对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 1、人事管理事项公开。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公开,干部竞争上岗的职位、程序、办法、要求和任职资格公开,提拔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公务员招录的有关信息公开,考录成绩按人事部门规定程序公开;干部年终考核及奖惩公开,干部违纪违规处理处罚公开。 2、财务管理及大宗物品采购公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公开,年度预算公开,年度决算公开,固定资产购置情况公开,大宗物品采购计划及执行结果公开,年度内部审计、干部离任审计等财务审计结果公开。 3、基本建设管理公开。基本建设法规制度公开,基本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程序、过程和结果公开,基本建设项目决算审计结果公开,房改政策和现有公有住房公开。 4、其他事项公开。车辆管理公开,工资调整公开,与机关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及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公务事项公开。 公开途径和形式 实行政务公开是一项新的工作,应当务真求实,稳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可以借助报纸、电台、电视台、刊物、网络、会议以及其他形式进行。具体操作上可根据不同的审计项目,要求选择不同的途径和形式,以达到预期效果。 (一)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被审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审计工作纪律、审计人员监督及违法责任追究途径等。可以通过媒体、网站、宣传资料、公示橱窗、电子触摸屏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示 (二)审计执法常用的法律法规通过无锡市审计局政务公开网站、宣传手册等对外公布。 (三)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可以在《无锡日报》等媒体、无锡市审计局政务公开网站及有关会议上公布。 (四)与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相关的专项、专题审计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后,可通过《无锡日报》等媒体或者新闻发布会公布。 (五)政府举办的重点实事工程、重大经济决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结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可在《无锡日报》等媒体或无锡市审计局政务公开网站和新闻发布会公布。 (六)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资金(基金)审计情况,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事项的审计情况,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可在《无锡日报》等媒体、无锡市审计局政务公开网站和新闻发布会公布。 (七)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在上报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同时,可在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对一般单位的财务收支或者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结果,均向被审计单位公开。问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或其他惩戒的,也可利用当地媒体等形式披露。 (九)其他特定事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照党委、政府指定的方式公布。 (十)机关内部事务如干部选拔任用、评优选先、重大活动、经费支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应以局域网、局内张贴等形式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程序 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的程序办理。 (一)提出 按照《信息公开目录》所列项目及要求,具体责任处室在需要公开的事项信息形成或产生7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开具体内容,交主管领导进行审批。具体承办公开事项的处室及公开内容如下: 办公室承办的公开事项: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工作方针、工作计划、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发展规划。   法制处承办的公开事项:审计法律法规、审计职责、审计权限、审计程序、审计项目计划、行政职权目录编制和流程图、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部分审计结果公告。   人教处承办的公开事项:审计职业道德、审计精神、审计纪律、审计机构设置、处室职能。 其他业务处室承办的公开事项:审计结果公告。具体参照《无锡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和《无锡市审计局公布审计结果办理规定》执行。   (二)审核   一般事项,由处室负责人依据《信息公开目录》收集整理需要公开的信息资料,形成文字材料报主管局长审核批准,批准后应于当日内报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主管局长认为分管科室报送审核的事项属于重大事项的,应通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三)公开   需要公开事项在经过审核批准后,依据公示内容和公示范围,确定公示形式。可采取网上公开、会议公开、向被审计单位直接公开、公示牌、报刊公开、电视公开等不同形式进行公开。采用网上公开形式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采取其他形式公开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凡应该让本单位干部职工知道的事项将采取更加灵活的公开形式进行公开。  (四)反馈   工作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督促落实社会各界对本单位政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信息公开目录》以外公开事项的申请。对群众的意见、建议和申请,收集整理后于3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领导,办结后于3个工作日内答复群众。   五、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保证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各项公开及时、全面、有效。特建立政务公开民主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并由政务公开监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一)民主评议制度   政务公开督察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特邀审计监督员及被审计单位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评议。评议内容应包括各类公开事项的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有效,群众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是否畅通,落实和反馈是否及时等方面。 (二)定期考核制度   政务公开督察办公室每半年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进行总评,并将总评结果纳入对单位科室及个人的考核中。考核内容包括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责任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能情况、各项公开内容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公开等。由监察办公室将评议结果和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建议,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由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抓好落实。 (三)责任追究制度 各责任处室和工作人员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开不全面、不准确、不真实或违反政务公开有关制度规定要求,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利益的,由督察办公室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按情节轻重追究具体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